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被列为南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。根据《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生态环境部部令第3号)第十二条: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,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,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、地下水,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、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响应文件精神,截至目前已完成自行监测工作,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公布如下:
本次采样监测依据相关技术规范,选择污染可能性最大的区域作为布点区域,主要为罐区、污水处理区、原辅料管线、甲类库1、甲类库2、甲类库3、乙类库、丙类库(包括危废暂存间2)、包装车间、粉剂车间、有机车间、催化剂车间、酸类车间(包括危废暂存间1)、机修、变配电间、检测中心、事故池、污水管网等区域。本次监测于2023年1月5日完成样品采集工作,共检测7个土壤样品(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)和8个(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、1个对照监测井样)。监测结果如下:
(1)土壤监测结论
本次土壤送检量为7个(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),结果表明:土壤样品检出因子为pH、重金属8项(砷、镉、铜、铅、汞、镍、锰、钴)、有机物1项(石油烃(C10-C40)。所有样品锰检测因子均未超HJ25.3等标准默认参数推导的土壤污染风险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,其余因子均未超过GB36600-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。
(2)地下水监测结论
本次地下水送检量为8个(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、1个对照监测井样),结果表明:仅地块内DS1和FS1监测井常规项指标(氨氮)超GB/T14848表1中Ⅳ类限值,达到Ⅴ类水质标准;除氨氮指标外,其余各监测井、各检测因子均未超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)表1中Ⅳ类限值,石油烃(C10-C40)未超过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、风险评估、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、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(试行)》第二类筛选值要求。
南京化学试剂地下水检测报告.pdf
南京化学试剂土壤检测报告.pdf
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
2022年2月22日